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长宏策略
(来源:法律猫)
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中泰化学(002092)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可向我们律师团队登记索赔信息,我们将会有专人负责对接索赔事宜。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前往法院立案、开庭等事宜均由我所专业律师负责,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一、索赔股票名称:中泰化学(002092)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3月20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长宏策略,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案件背景: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优势资源转换企业,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公司目前拥有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等45家全资、控股子公司、47家参股公司;员工2万余人。
2024年3月19日晚,中泰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5月17日晚,中泰化学(002092)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
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长宏策略,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
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
中泰化学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自2006年上市至今,年度净利润亏损仅发生过2次,2023年即为其中一次,净利润预亏超27亿,等于亏掉了2021、2022两年辛辛苦苦累积利润的一大半。而根据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8亿元至1.98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43亿元,同比减亏18.41%至25.82%;扣非净利润亏损2.1亿元至2.3亿元,同比减亏16.09%至23.39%。中泰化学表示,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且主要产品聚氯乙烯(PVC)价格持续承压走低。此外,公司采取了降本增效措施,使得氯碱板块盈利能力同比提升,纺织板块经营业绩也略有改善。由于联营企业亏损,公司整体仍未能实现扭亏为盈,但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减亏。
五、案件进展: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泰化学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处罚,认定信永中和在中泰化学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在审计中泰化学2021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中泰化学2021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新疆监管局对信永中和进行罚一没一,对签字会计师处于20-30万的罚款。
陈思远律师认为:中泰化学被立案后引起了市场的较大反应,公司股价7个交易日跌去12%,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导致股价下降并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诉讼索赔。除上市公司之外,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也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责任大小承担不同份额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已有部分股民的案件已在乌鲁木齐中院开庭,其他符合条件的股民请及时登记索赔。
六、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远律师,律所主任,执业23年。
单位: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98908149(微信同号)
股民索赔公众号:法律猫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3月20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在微博#股民投诉#登记相关索赔信息或联系18998908149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律师团队登记索赔信息,我们将会有专人负责对接索赔事宜。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前往法院立案、开庭等事宜均由我所专业律师负责,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本文权属于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律师是国内早期从事证券系统研究开发的探路者,2000年后转型做律师,带领的法律猫深超律师团队专业服务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领域。近几年来成功代理包括但不限于飞乐音响、济南高新、天宝退、同济堂、辉丰股份、龙力生物、新光圆成、宜华生活、ST同洲、宏达新材、金花股份、上海电气、保千里、延安必康、鹏起科技、奥瑞德、ST金州、赛为智能、索菱股份、新纶新材、金刚光伏、凯迪生态、长园集团、乐视网、东方金钰、ST澄星、工大高新、庞大集团、天际股份、安妮股份、金亚股份、和佳医疗等大量股票索赔案件。)
恒汇证券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